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十二條

Jun 04, 2020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十二條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十二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134號

附件: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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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