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09年4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Jun 02, 2020

公布109年4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公布109年4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109年4月共計抽驗48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5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0.4%,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抽驗5件不符規定蔬果產品皆為高風險產品,違規原因為「甘藍包心白菜」1件檢出3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青江菜」、「包心白菜」、「紅辣椒」各1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黑金剛蓮霧」1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蟲劑阿巴汀、因滅汀、芬化利、芬普尼、百利普芬、毆殺松、達馬松、可尼丁;殺菌劑撲克拉、曼普胺,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產品來源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並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5A41BA1E6CA260&sms=72544237BBE4C5F6&s=91E1E215A9D1DA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