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

May 27, 2020

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

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403880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三、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新增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

(三)電話:(02)2787-7467

(四)傳真:(02)3322-952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說明: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共二個品項如下:

一、"聯華中港"氧化亞氮 Nitrous Oxide "BOCLH CHUNG-KANG" (衛署藥製字第047701號)。

二、台大醫用液態氧化亞氮 TAIDA Medical Liquid Nitrous oxide (衛署藥製字第057952號)。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