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

May 18, 2020

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

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2332號

附件:「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三、「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12(四)傳真:02-2787-7178(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