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食藥署就藥品分配不均再祭出指引

Apr 13, 2020

防疫期間食藥署就藥品分配不均再祭出指引

防疫期間食藥署就藥品分配不均再祭出指引


   為強化防疫期間藥品妥善分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109年4月13日再行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之處理指引」,以強化藥品分配不均之因應處理,例如要求原已超量訂購藥品者,須將超量藥品退回原供應藥商處理、醫療機構應配合門診量下降,重新評估並調整次月藥品訂購量、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應提供訂購資訊、醫藥相關公協會需協助藥品調度分配等。食藥署將持續與藥商、醫療機構及社區藥局共同合作,並呼籲各界應共同努力,以維護民眾於疫情期間之用藥權益及健康照護。
   食藥署已於109年3月1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要求醫療機構或藥局採購藥品,應依原則採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採購,如超過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一成以上,藥商應向食藥署報請同意,方得出貨,以維持藥品供應穩定。本次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之處理指引」,再行針對藥品分配不均問題,提出因應措施。要求針對109年3月17日前經食藥署調查有超量訂購者,須將超量藥品退回委託原供應藥商處理,並暫時停止藥商繼續出貨,直至該醫療機構藥品存量降至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為止。另,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門診量下降恐造成庫存量增加,醫療機構應評估並調整次月藥品訂購量,以協助調度分配市場所需。並請藥品許可證持有人提供訂購資訊、醫藥相關公協會協助藥品調度、提供藥局藥品未備或缺乏時之處理方式等配套措施,以確保藥品妥善分配供應市場所需。此外,醫療機構若為調度需求退回藥品,應提出該藥品儲存環境與條件之聲明,以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精神。
   食藥署再次呼籲,防疫期間各界應共同努力,維護民眾用藥與健康照護之權益,切勿有藥品超量訂購、囤貨等行為,造成藥品供應鏈不穩及分配不均等現象,若有發現藥品囤貨、供貨不均等情事,請向食藥署成立專案通報信箱([email protected])進行通報並依案情進行後續查察。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57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