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 餐飲及食品販售業者應落實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

Apr 08, 2020

防疫優先 餐飲及食品販售業者應落實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

防疫優先 餐飲及食品販售業者應落實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


來源:澎湖縣衛生局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4月1日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建議保持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提醒餐飲業者應於入口處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75%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溫監測,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同桌客人應儘可能保持1.5公尺之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區隔,桌與桌間之距離,儘量拉開至1.5公尺距離以上並確實定時消毒桌面、菜單。如由顧客徒手操作之點餐面板、徒手簽名之結帳系統,於防疫期間建議暫停使用,或需逐客消毒。顧客並應儘量自備原子筆簽名。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現階段以軟性做法,希望大家能自律、互相配合,但若特定情況發生,就會採剛性措施,也會有相對的處分。
  蕭靜蓉局長表示,於防疫非常期間,餐飲及食品販售從業人員,包含餐廳服務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規範,全程配戴口罩,也建議食品販售業者能暫時停止提供試吃的服務,減少非必要的接觸,並確實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的社交距離及相關防疫措施,除了希望能讓民眾食的安心,同時也能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7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