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Mar 31, 2020

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412884號

主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

三、 參考各專科醫學會及醫學中心意見,並納入歷年曾啟動缺藥處理機制品項,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454

(四) 傳真:(02)26532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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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