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Mar 26, 2020

預告廢止「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預告廢止「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326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1067

附件:「優良藥品製造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

 

 

主旨:預告廢止「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優良藥品製造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136

()傳真:02-2787717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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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