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粧廣告好動心 消費務必要小心 公布108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

Feb 03, 2020

食藥粧廣告好動心 消費務必要小心 公布108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

食藥粧廣告好動心 消費務必要小心 公布108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


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08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1,238件、裁罰6,206萬5,000元。其中化粧品706件、裁罰2,577萬5,000元(41.5%)件數最多且金額最高,食品佔485件,裁罰金額2,543萬元(41%)居次,藥物47件、裁罰1,086萬元(17.5%)位居第3名(如表1)。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食品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如表2),罰鍰累計第1名為「守喜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529萬元,特別是該公司之「FORTE再生抗皺面膜專案」化粧品廣告宣稱:「…刺激膠原蛋白增生 並重新連結新膠原 在臉部形成4D立體拉提網…專門挑戰臉部皺紋鬆弛線條…可刺激人體細胞分泌細胞重組因子…吞噬衰老細胞 修復衰老殘損細胞 激活表皮細胞再生……」等詞句,涉及誇大宣稱。罰鍰累計第2名為「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165萬元,特別是該公司之「長庚研發龜鹿四珍帝王養生專案」食品廣告宣稱:「…受試者關節僵硬、無力及酸痛等症狀獲得緩解,熱潮紅、盜汗等情形也顯著減少…也緩解退化性關節炎、更年期症候群的作用...台塑龜鹿硬骨增生高達98%...」等詞句涉及誇大、易生誤解。罰鍰累計第3名為「勇昌貿易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累計罰鍰達114萬元,其「美國茵她美加倍修護美膚組+1元多1件」化粧品廣告宣稱「…調節細胞生長速度...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維生素A可促進細胞再生能力...維生素E能增加肌膚抵抗力...自由基消除…」等違規詞句,涉及誇大宣稱,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以網路744件(60.1%)最多,電視共325件(26.3%)居第2,其次為雜誌、報紙115件(9.3%)(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網站348件最多、裁罰金額1,915萬元,另針對新興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114件、裁罰566萬元,Youtube13件、裁罰117萬元,Instagram 6件、裁罰20萬元,Line 5件、裁罰17萬5,000元。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較大,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109件(22.5%),其次為提升免疫力類68件(14%)及宣稱顧眼睛類48件(9.9%)分居2、3位(如表4);違規化粧品以宣稱除皺、除紋類佔第1位,共187件(26.5%),其次為宣稱消炎、消腫類共138件(19.5%),除斑、防曬類宣稱共132件(18.7%)居第3(如表5)。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應注意企業形象,提升自主廣告管理能力,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刊登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8年6月4日衛授食字第1081201387號、108年6月12日衛授食字第1081201549號公告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查詢。
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並不具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化粧品前應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歡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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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5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