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101年9月6日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Aug 01, 2019

預告廢止101年9月6日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084  號
附件:「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101年9月6日前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822號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及其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 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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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