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Dec 18, 2019

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年節將至、親友團聚時,香菇已廣為國人日常生活經常使用之食材,臺灣加入WTO後,開放香菇進口,每年從日本、韓國、越南等地進口,為維護消費者食之安全及避免影響菇農權益,防範中國大陸香菇走私入境混充國產香菇在市面販售,行政院積極推動「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辦理。
衛生局配合消保官、農業處及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聯合稽查行動,於108年11月29日及108年12月9日針對本縣之傳統市場及南北貨業者販售之散裝「乾香菇」及「乾花菇」進行查核,本次行動計查核10家,散裝香菇標示23件,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苗栗縣衛生局呼籲食品販賣業者應自主管理,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未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獲產地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撥打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37)726306洽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消費者紅綠燈、苗栗縣衛生局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