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Dec 06, 2019

修正「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修正「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9206號
附件:「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主旨:修正「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ㄧ日生效。
二、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含)前製造之產品(以製造日期為準),得於原記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保存期限屆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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