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Dec 02, 2019

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主旨: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依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4項及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權益,本局依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二、前項餐食業者應建立紀錄之事項,包含供膳當日午餐供應每道菜所用之食材、調味料來源憑證(公司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及供餐商資訊(團膳業者公司介紹)等相關紀錄。


三、前項建立紀錄應揭露之事項,包含當日午餐供應每道菜所用之食材、調味料及供餐商資訊(團膳業者公司介紹)等相關紀錄。


四、未依前揭事項規定辦理者,將依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五、旨揭公告刊登於本府公報及本局網頁(https://www.health.ntpc.gov.tw)公告訊息。


1.公告:新北衛食字第1082134547號

2.QA問答集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網址:https://www.health.ntpc.gov.tw/news/?mode=data&id=4256&parent_id=10005&type_id=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