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Nov 11, 2019

廢止「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7802號

廢止「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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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