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8年市售包裝醬油醬料 抽驗結果

Nov 05, 2019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8年市售包裝醬油醬料 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使用醬油醬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於各賣場、便利商店等販售地點抽驗15件市售包裝醬油醬料,包含8件醬油、7件其他調味醬,檢驗項目為醬油檢驗防腐劑、氯醇化合物,其他調味醬檢驗防腐劑、甜味劑,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進行標示查核,結果1件不符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上開不符規定原因,經檢驗結果檢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0.045g/kg(標準:0.25g/kg以下)未超出標準,但與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不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裁罰新臺幣4萬元在案。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製作醬料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裝食品外標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另醬油於108年1月1日起依製程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等新規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使用醬料之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並留存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消費者於產品開封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貯存,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臺北市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6。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 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5A41BA1E6CA260&sms=72544237BBE4C5F6&s=485BDFC4C79A8C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