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Nov 01, 2019

預告廢止「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預告廢止「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7799號

附件:「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三、「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1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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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