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及附表十,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Oct 22, 2019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及附表十,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081410239號
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及附表十1份
主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及附表十,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及附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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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