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草案

Oct 17, 2019

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草案

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三、「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新興濫用物質有快速流行趨勢,且該些物質因成分新穎難以研製績效檢體,若依現行機制檢驗機構取得認可後始得接受委託檢驗,將難及時遏止該些物質之濫用,及滿足政府機關委託檢驗之需求,故本次法規修正具有時效性及急迫性,爰公告周知14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007124

    ()傳真:(022787717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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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