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08年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抽驗結果

Oct 14, 2019

公布108年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抽驗結果

公布108年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抽驗結果 


為維護民眾食用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08)年至賣場、超市、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計畫,共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19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結果2件不符規定(詳如附件抽驗名冊)。
 
此次共計查驗20件產品,包含山楂、桂圓、百合各1件;紅棗2件;白木耳、菊花、蓮子各3件;枸杞6件,檢驗項目包括373項殘留農藥、二氧化硫,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此專案同時執行19件包裝食品標示檢查,結果1件「生機枸杞」檢出殘留農藥殺菌劑亞托敏、待克利殺蟲劑速殺氟殘留量符合規定惟產品外包裝標示「不含農藥殘留」字樣;以及1「山楂片」外包裝標示「產地:China,惟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47條第8款可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及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查來源廠商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屬臺北市業者,已依法處分販售業者,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中藥材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同時提醒民眾在食用或烹調之前,簡易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於選購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色澤自然、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食的安全。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及食藥粧網路地圖https://imap.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