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市售包(盛)裝飲用水查驗結果報乎你知

Oct 03, 2019

108年市售包(盛)裝飲用水查驗結果報乎你知

108年市售包(盛)裝飲用水查驗結果報乎你知


來源: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為監測市售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衛生安全,每年不定期針對縣內販售通路、加水站及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108年迄今計稽查47家,輔導改善5家;抽驗產品41件、查核產品標示74件,均與規定相符。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市售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徐迺維局長提醒,民眾購買包裝飲用水產品時,應選購具有完整水源地標示或水源核准字號之產品,並注意是否有完整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資訊、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瓶蓋是否完整密封、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及有無凹陷變形,切勿購買有雜質或懸浮物的產品,購買後應置於陰涼處,並於開罐後盡速飲用完畢。到加水站買水時,應檢視業者是否有定期更換過濾耗材(濾心)及管線清潔維護紀錄、有無針對水源水質及產品定期進行檢驗監測,以及現場環境及設備衛生狀況後再決定要不要購買。建議民眾適當排除前段部分出水後再盛裝;現場倘無標示「可生飲」字樣,就要煮沸之後再喝。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