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殘留抽驗結果

Sep 18, 2019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殘留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殘留抽驗結果


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度至本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50件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菜、水果、水產品、包裝食品(醬料、零食、泡麵、麵製品、飲品等)產品,委託清華大學原子科學技術發展中心放射性核種分析實驗室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40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結果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5%(詳如附件抽驗名冊)。
此次同時檢查40件包裝食品之標示,結果1件「廣島牡蠣」外包裝標示原產國為日本,未標示「都道府縣」,且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以黏貼方式呈現,不符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食品外包裝應標示有效日期,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8款,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處分販售業者,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參照中央規定,目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任何食品,仍維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本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108。以上查核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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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54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