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並自即日生效。

Nov 30, 2021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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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