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說明依防疫相關規定安排施打疫苗

Jul 05, 2021

食藥署說明依防疫相關規定安排施打疫苗

食藥署說明依防疫相關規定安排施打疫苗


  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有關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防疫人員與醫護人員均列在優先施打對象,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包含對象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證照查驗、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安全檢查及航空安全等第一線工作人員」等。
  本署係負責防疫業務之重點機關之一,負責國外進口疫苗之檢驗封緘、防疫醫療器材、防疫物資之審查檢驗、口罩之配發、港口、機場邊境查驗、疫苗之審查等等,且本署同仁包含編制內人員(含職員、約聘僱、駐警、工友、駕駛等)685人、編制外人員(含臨時人員、替代役、駐點人員及醫藥品查驗中心CDE等)1,109人,合計1,794人。因此,本署為維持防疫量能,提報指揮中心疫苗施打順序第二類造冊者有1,356人,實際接種人數有1,089人,實際接種占本署總人數約61%。
  因應COVID-19疫情,為維持本署防疫量能,同仁儘速施打疫苗有其重要性,且本署於110年5月22日、5月25日及5月28日陸續接獲同仁確診,至5月底已累積有三名同仁確診,防疫如同作戰,防疫人員首要有防護能力,始能並肩作戰,為避免疫情擴散、人力中斷,執行防疫物資檢驗、疫苗檢驗、邊境查驗等各項防疫業務受阻,影響防疫業務正常運作,故本署有疫苗施打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