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北市通路賣場「不含萊劑專區」正式上路 公開透明show出「萊」 民眾採買更安心

Jan 04, 2021

元旦起北市通路賣場「不含萊劑專區」正式上路 公開透明show出「萊」 民眾採買更安心

元旦起北市通路賣場「不含萊劑專區」正式上路 公開透明show出「萊」 民眾採買更安心


    110年元旦起中央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容許量之豬肉進口,食品標示新制同步上路,舉凡所使用或販售之豬肉製品(含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等)均要進行「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屠宰地認定)」標示。臺北市政府柯文哲市長強調,政府應讓人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只標示國別,無法讓消費者分辨是否含萊,臺北市首創率先透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連鎖超商、超市及大賣場設置不含萊劑專區」及「肉品進口商強制自主檢驗」等新政策即日起正式上路,讓豬肉及其製品能夠食材溯源、明白標示,資訊更加透明,讓消費者自由安心選購。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北市府日前已邀集北市豬肉進口商及連鎖通路商召開食安條例說明會,經過預公告蒐集各界意見,也達成共識,北市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公告,元旦起連鎖通路商販售之散裝生鮮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產品,可採取張貼、懸掛、立牌等標示方式設置「不含萊克多巴胺專區」,如已於產品外包裝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或等同意義文字之個別標籤(記),得免設立專區。並同步公告食安條例第16條肉品進口商應每季或每批自主檢驗豬肉萊克多巴胺含量,提供下游通路據以標示及分區擺放,從源頭到上架做到能溯源、資訊透明,讓消費者更加放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元旦起針對標示新制,將啟動專案稽查,除督促食品販售及餐飲業者,應落實張貼肉品原產地標示及分區販售揭露原產地資訊外,也同步確認進貨憑證是否標示屬實,若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或25條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在法規實施前即應完成標示。臺北市衛生局設計並提供業者索取「豬肉原產地」標示範例貼紙,可於北市衛生局6處諮詢點索取及提供諮詢服務,北市衛生局網站「食品資訊公開專區/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亦可下載電子檔於店內張貼使用。
    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民眾及業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或食品標示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8。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1F85E4BEFB0396&sms=72544237BBE4C5F6&s=23867574CC3C7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