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立法院通過萊豬進口行政命令 臺北市政府重申進口肉品管理政策

Dec 28, 2020

因應立法院通過萊豬進口行政命令 臺北市政府重申進口肉品管理政策

因應立法院通過萊豬進口行政命令 臺北市政府重申進口肉品管理政策


立法院審查通過9項行政命令,含萊克多巴胺進口豬肉於明(110)年元旦確定進口臺北市政府重申,如中央在邊境無法有效管理,市場上的豬肉產品只標示國別仍無法安心,標示是否含有萊劑才是民眾所在意的。臺北市透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前已預告「連鎖超商、超市及大賣場設置不含萊劑專區」,並在1091224日公告「肉品進口商強制自主檢驗」,讓進口豬肉管理能夠食材溯源、明白標示萊劑,資訊更透明,讓消費者能自由安心選購。
為使臺北市豬肉產品從源頭到架上都能資訊透明,臺北市政府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分層管理措施如下:
一、源頭端:110年起強制北市豬肉進口商自主檢驗萊劑,並將於下半年公告強制業者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上傳檢驗報告。
二、連鎖通路端:公告110年起全市連鎖超商、超市、大賣場設立「不含萊克多巴胺專區」,供消費者辨識,自由選擇。
三、末端食品業者:臺北市學校午餐、高中熱食部及公有場館已分別於109年10月及11月完成換約使用國產豬肉,臺北市政府同步完成輔導北市67家產後護理機構自主使用非萊豬,同時持續辦理食品販售、餐飲業者依法標示輔導作業。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昨24正式公告《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6條,肉品進口商應每季或每批自主檢驗豬肉萊劑含量,提供下游通路據以標示。也依同條例第9條預告元旦起連鎖通路商販售散裝生鮮豬肉產品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專區」,今25日為預告評論期滿日,預計下週一28日將正式公告,此外,1107月將依據同條例第7條要求豬肉進口商強制加入食材登錄平台之「進口肉品專區」,以揭露進口販售之豬肉原料原產地及自主檢驗報告,公開業者資訊及按月公布衛生局抽驗結果,供民眾隨時查詢,讓資訊更加透明化。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10910月起已全面啟動標示輔導專案,呼籲販售完整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業者,皆應及早做好標示。標示樣式無特別規定,但要注意字體大小,以標籤、菜單註記者,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 0.4 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 2 公分。如已取得台灣豬證明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CAS、產銷履歷或生產追溯QR CODE者,則免重覆標示。為方便小型食品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盡快完成標示,北市衛生局也設計並印製「豬肉原產地」標示貼紙,於6處諮詢點提供業者索取及諮詢,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資訊公開專區/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提供電子檔同步提供業者下載使用。
民眾如想知道更多食安資訊,或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5,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