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已責令業者下架問題嬰幼兒米製副食品

Dec 25, 2020

新北市衛生局已責令業者下架問題嬰幼兒米製副食品

新北市衛生局已責令業者下架問題嬰幼兒米製副食品


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日前消基會公布抽測市售嬰幼兒米製副食品調查結果,衛生局為保障嬰幼兒飲食安全,隨即於15日前往稽查,其中「糙米(米夫)(有效日期:2021.12.13)」及「三立乳兒米餅(有效日期:2021.05.19)」產品皆檢出重金屬鎘超出限量標準,衛生局已責令業者應立即下架回收案內產品並限期改正,倘複抽結果仍與規定不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本市「義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糙米(米夫)(有效日期:2021.12.13)」產品檢出重金屬「鎘」0.089 mg/kg(限量:0.04 mg/kg),而「慧鴻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三立乳兒米餅(有效日期:2021.05.19)」產品檢出重金屬「鎘」0.061 mg/kg(限量:0.04 mg/kg),皆超出食安法第17條所訂定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標準;另循線追查「糙米(米夫)」之原料「加工用糙米」進行抽驗,其重金屬檢驗結果尚與規定相符,而有關「三立乳兒米餅」原料來源部分已移請宜蘭縣衛生局追查。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府消保官已出面和業者溝通協調,消費者倘已購買「糙米(米夫)」及「三立乳兒米餅」產品,不論產品效期批號,皆可持購買發票及產品包裝至原購買通路辦理退貨;若無持有發票者,則可撥打服務專線(義峰食品02-22695537及慧鴻貿易02-26026601)辦理退貨或退費。
      衛生局重申,食品製造業者應善盡自主管理責任,製作產品時除環境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並向來源供應商索取進貨憑證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外,其製售之成品應符合食安法訂定之法規標準,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切莫心存僥倖,若查獲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科長楊舒秦 電話:0955-967-120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600036&rand=111908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