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Dec 25, 2020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4514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乙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本次刪除CCC0206.30.20.00-2「豬腳(包括前、後腿蹄膀及腱子肉)及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16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206.30.20.10-0「豬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61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12月15日貿服字第1090153427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