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Dec 25, 2020

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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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