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修正「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五條、第九條

Dec 11, 2020

發布修正「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五條、第九條

發布修正「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五條、第九條 


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訂定,刪除第五條有關微生物之限量規定,並於第九條敘明其生效日期,同步於110年7月1日生效。

檢附公告、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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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