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然人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之醫療器材供自用者,應填列專用證號代碼「IF000000000001」辦理通關事宜,並自109年11月18日起生效。

Nov 05, 2020

公告自然人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之醫療器材供自用者,應填列專用證號代碼「IF000000000001」辦理通關事宜,並自109年11月18日起生效。

公告自然人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之醫療器材供自用者,應填列專用證號代碼「IF000000000001」辦理通關事宜,並自109年11月18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10515號


主旨:自然人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之醫療器材供自用者,應填列專用證號代碼「IF000000000001」辦理通關事宜,並自109年11月18日起生效。
依據:本部109年11月5日衛授食字第1091610300號解釋令。
公告事項:有關自然人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輸入規定「F03」)之醫療器材供自用者,應填列專用證號代碼「IF000000000001」辦理通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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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