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施行項目及時程-原料藥」,並自即日生效。

Aug 03, 2020

訂定「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施行項目及時程-原料藥」,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施行項目及時程-原料藥」,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4028號

附件:

主旨:訂定「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施行項目及時程-原料藥」,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新設、遷移或復業之西藥原料藥製造廠(含外銷專用)申請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檢查時應符合旨揭規範之規定。

二、除前項以外之西藥原料藥製造廠(含外銷專用)應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

 

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271